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文韬
家住浙江温岭的吴石(化名)在沪发生车祸,致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年幼儿子死亡。虽然吴石涉嫌交通肇事,但考虑到他是过失性犯罪,且获得被受害人其他家属谅解,闵行区检察院日前决定,不对吴石做出起诉。
2012年12月4日,吴石驾驶小客车在闵行区联跃路由西向东行驶,其妻子则抱着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。突然,吴石驾驶的车辆与公交车意外发生碰撞,妻子受伤,孩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。
经鉴定,吴石的儿子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。后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,吴石驾驶的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,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
吴石一方面深陷丧子之痛,另一方面又面临法律的追究。检察官考虑到他涉嫌的交通肇事是典型的过失性犯罪,而且被害人分别是吴先生的妻子和儿子,事故虽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后果,但综合自首、被害人及被害人其他家属的谅解等情节,近日,闵行区检察院对吴先生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。
近起案件还反映出一个普遍问题——虽然中国首部《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》强制性标准已于2012年7月正式实行,但在现实中,许多市民在带小孩乘车时仍然喜欢抱着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。
据某汽车网站的调查,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仅为三成,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。
一组数据可以证明这样做的危险性:一辆以每小时50公里速度行驶的汽车,如果发生碰撞,一个9公斤的儿童瞬时就会产生275公斤的冲击力,相当于从3层楼高度坠落,成人的手臂是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的。更糟糕的是,孩子还可能从成人的手中飞出去,撞上前方的挡风玻璃或是前排座椅。如果成人不系安全带,在孩子遭受撞击的瞬间还会承受来自成人数倍体重的压力,后果可想而知。因此要想儿童在乘车时得到完善的保护,唯一正确的方法就是使用儿童安全座椅,并固定在汽车驾驶员后面的座位上。
◎ 解释
相对不起诉
它是指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,经过审查后,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,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,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
(原标题:男子交通肇事丧子检方未起诉)